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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不堪“小三”骚扰 怒而索要精神赔偿

时间:2011-08-04 来源:  作者:
马女士原本幸福的生活因为一个人的出现而打破。她先是发现老公“不对劲”,接着“小三”浮出水面,并在外公然与其丈夫同居,甚至发短信及照片向马女士挑衅。不堪受骚扰,马女士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告马女士与关先生于1998年结婚,婚后感情和睦并育有一子,今年已经11周岁。2010年原告发现丈夫与被告李小姐有同居关系,自此以后,男方对原告态度极其冷淡,有意疏远。而被告知道自己“第三者“的身份被原告知晓以后,不但不羞愧,反而变本加厉地向原告进行精神打击报复,被告多次以发短信、发照片的方式刺激和伤害原告的精神,公然承认其第三者身份。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与其丈夫之间的夫妻感情出现巨大破裂,同时使原告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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