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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遭丈夫毒打 起诉获赔经济损失

时间:2011-08-08 来源:  作者:
王女士与他人通奸被丈夫李先生发现,遭到毒打。随后,王女士将丈夫告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丈夫对自己所受的伤害进行赔偿。王女士称,丈夫李先生因怀疑自己有外遇,便对自己进行跟踪。2010年6月7日,李先生发现妻子有出轨行为,就用铁锹、改锥对其进行殴打,并脱光她的衣服后将其拖到道路上,引起多人围观。王女士被打伤后自行到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划伤、左小腿划伤、右手手指神经挫伤。出院后王女士将其丈夫李先生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李先生认为其妻子有出轨行为,他通过打的方式教训其妻子是合理的,故不同意赔偿其妻子的损失。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发现原告生活作风有问题与他人同居后,本应正确解决,被告未能如此,而将原告打伤,为此被告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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