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建房(2010年)
时间:2011-08-08 来源: 作者:
按照2010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09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08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08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09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09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10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