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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公交碰人“伤不起” 遭殴打致伤索赔偿

时间:2011-08-11 来源:  作者:
刘某挤公交车时不小心碰到了赵某,未及道歉就遭到了赵某的殴打并构成轻微伤,刘某要求赵某赔偿损失7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原告刘某诉称,2010年12月24日21时左右,刘某从工作的超市下班后等公交车回家,上车乘客很多,刘某在后面乘客的拥挤之下不慎碰到了前面的乘客赵某,未等刘某道歉,赵某就对其大打出手,随后就要上公交车。刘某要报警,赵某见状返回将刘某打倒在地,并掐住刘某的脖子,将其拽至站台的铁围栏处,把刘某的头部、身体往围栏上猛撞。其他乘客和路人帮忙劝架,赵某的妻子也从公交车下来将赵某拉开。刘某在别人的帮助下报了警,此时赵某及其妻子欲逃走,刘某死死拉住了赵某的妻子。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已经构成轻微伤。刘某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7万余元。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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