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11-02 来源: 作者: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四条个人生产经营的减免税范围仅限于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个人。 二、经市政府批准,全市范围内从事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冷藏冷冻的企业和个人,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财税[2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