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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意见

时间:2011-11-02 来源:  作者: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能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是京郊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郊区城市化,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京发[2004]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4一2010年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4]1号)的精神,圆满完成北京市政府2004年56件实事之一“培训农民工10万人次,为郊区农民提供5万个非农就业岗位”的任务,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京郊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郊区农民就业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对上半年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检查,发现少数区县对此项工作认识不统一,组织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地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仍然处于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的状态;还有的地区没有安排转移培训的配套资金,影响了培训工作的进行。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在于这些地区的领导没有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没有采取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因此,郊区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提高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素质问题是影响首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和就业是关系首都经济发展战略的大事,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从组织上、制度上、政策上真正建立起农民转移培训和就业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这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社会资源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把抓好转移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为考核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农、科、教、劳、乡镇企业”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的机制,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培训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领导机制,建立市、区县两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机制,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井负责组织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实施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市教委要使郊区的成人教育体系和办学机构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不断增加投入,健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市科委要充分利用星火学校和远程教育平台,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市乡镇企业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要结合招商引资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积极组织企业新职工的岗前培训,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市妇联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  各区县要建立起由农委、劳动、乡镇企业、教委、科委、财政、妇联以及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要成立专门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定专人负责。摸清本地区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依照市级各部门的工作分工,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  三、加快培训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的转移培训基地  在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合理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建设。  (一)加快有特色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建设  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各级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要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以劳动和教育部门建立的职业技能和成人培训学校为基础,包括区县成教中心、乡镇成教学校、农广校、星火示范学校、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学校、“妇”字号培训基地、农民远程教育平台等,逐步按照统一标准培育一批有特色、符合当地劳动力就业要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形成市、县、乡紧密联系、相立贯通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确定一批市级农村富余劳动力示范培训基地。市农委将和有关部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一些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区县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表彰一批区县级培训示范基地。同时,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部应对这些重点培训示范基地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促进农民就业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点是技能培训,它是增强农民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转岗农民只有掌握了技能,才能尽快就业,才能适应岗位要求,达到就业增收的目的。而引导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择业观念。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适当增加引导性培训,二者要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近郊地区,针对当地农民长期依赖“瓦片经济”和部分集体经济的高福利待遇,导致农村劳动力就业观念陈旧,流动就业意识差的特点,要将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观念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下去。在职业培训中,要结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技能操作的培养,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培训和就业的紧密结合。同时,还要适当增加文明礼仪、就业指导和就业形势的讲座,让他们认识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转变其自身的就业观念,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  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的基础工作在乡镇,要调动乡镇社保所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利用现有的乡镇成人培训学校、科普示范基地、农民文化大院搞好培训体系建设的同时,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快乡镇和村级的农村培训就业体系的建设。  四、建立培训和就业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与劳动就业市场信息交流机制,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乡镇企业局将利用各部门的网络资源共同建设一个集培训信息、用工信息、相关政策发布为一体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网站相链接,从而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真正了解和掌握用工需求,积极主动地参加相关的培训,使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真正达到定向招生、订单培训,最终使经过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尽快、尽早就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相关部门应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建好"两库"。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库  各区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将已经组织的培训情况上网公布,包括劳动力本人基本情况、接受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的情况。教育部门还要将在郊区举办的各类中专、中技、职高毕业生的情况上网公布,以便用工单位根据需要择优录取;同时还要将举办的培训班的相关内容公布,以便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自身情况和就业取向进行选择。  (二)建立动态的用工信息库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将各类用工需求包括市内有关单位的用工需求及时上网公布;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也要将新引进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现有企业的空岗情况上网公布。各区县、乡镇的劳动部门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具体情况和网上的用工信息,积极组织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推荐培训合格的人员到相关企业应聘上岗。各级科技和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网站和信息平台的建设,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  五、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机制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用于鼓励农民参加培训,减轻他们的负担;另一方面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严格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现象。市农委、市财政局将按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各区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经费的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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