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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11-02 来源:  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要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整合市场资源、保证城市供应的原则确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淮北地区集中建设一批蔬菜、水果、畜产品、优质粮油等特色产品市场;江淮地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生猪和蔬菜批发市场;皖西南地区重点建设一批茶叶、草食畜禽和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沿江地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粮油、水产、蔬菜和家禽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重点支持、联系一批辐射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调节功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带动基地发展的大中型批发市场,特别是中心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市、县重点抓好一批具有农产品汇集功能的产地批发市场。

  二、加强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运用现代流通理念改造城市农贸市场,使其逐步退路进场。积极引导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农产品直接向连锁超市、便民店配送,努力提高农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三、加快内外贸融合,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充分利用外贸经营实行备案制的有利条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创立品牌、名牌产品,为出口创造有利条件。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小城镇为依托,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向村镇延伸经营网络。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副食品等消费品市场,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方法改造农村传统的集贸市场,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做到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方便农村居民消费。

  五、以连锁经营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在农村建设农资连锁店,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保障农村货真价实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对符合条件的农资直销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的政策。

  六、切实改善农村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广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鼓励农民闯市场。加快建立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严禁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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