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1-11-02 来源: 作者:
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土房管局、农委、统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经管站: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全市土地使用及征、占用情况,严格土地管理,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在我市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所辖乡镇和行政村以及国营农场、林场按时完成调查培训和报表填报任务。 二、所有调查表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向各区县发放,再由区县向所辖乡镇、村发放。各区县于5月24日将村、国营农场、林场基层调查原始表、乡镇、区县汇总原始表统一上报“北京市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 三、各区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国土房管、农业、统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调查统计工作。 四、请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积极支持此项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春节 64409651 市农委联系人及电话: 任玉玲(市经管站)62024504 市统计局联系人及电话:刘红红 83547079 附件:北京市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北京市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调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明电、21号明电的精神,摸清我市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14个中远郊区县的土地现状及使用情况、承包纠纷情况进行调查,特制定此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1.调查14个区县的土地情况,摸清底数,了解违法批地、占地情况。 2.填写调查表,逐级落实责任。 3.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土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查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点、难点。 二、调查时间: 从5月12日至5月25日。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耕地情况,批准(未批准)用地情况,占地补偿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等。 四、调查对象: 包括全市各乡镇及村委会,北京区域内的所有农场、林场(填写村级调查表,上报到辖区乡镇),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 五、调查时点: 2004年4月30日。 六、调查方法: 全市统一制定调查方案,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辖区内乡镇开展调查的组织、填报工作。 七、组织方式: 按照“统一布置,分区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组成统计工作小组,共同完成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的制定、对各区县人员的培训、全市调查表的汇总等统计工作。 各区县政府组织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农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调查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各乡镇、村委会调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并按时完成本地区调查表的登记、填报以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完成本乡镇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完成有关基层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八、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从2004年5月12日至5月25日,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培训阶段: 1.市级培训(5月15日下午,周六); 2.市各有关部门系统内对口培训(5月16日,周日); 3.14个区县的培训(5月17日,周一)。 (二)调查、填表阶段(5月18日—5月25日,8天): 各村调查摸底、填写基础表、签字盖章,乡镇、区县逐级填写汇总表、签字盖章。 1.各村委会调查、填表、签字盖章(5月18日—5月20日,3天),完成后上报各乡镇; 2.各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调查表逐一进行审核、签字,并对经审核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改正(5月21日—5月22日,2天),完成后分表装订汇总上报各区县; 3.各区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调查表逐一进行审核、签字,并对经审核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改正(5月23日—5月24日,2天),完成后分表装订汇总上报市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 4、市调查办公室将村级调查表、乡镇调查表、区县调查表收齐汇总(5月25日,1天),完成后于5月26日上报市政府。 九、调查要求: 为确保本次调查数据质量,要坚持“分级负责,即时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调查表式、填报要求、指标解释和计量单位如实填报,真实地反映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调查表分别由各村委会、乡镇、区县政府负责人签字后报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