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可请求损害赔偿
社区居民刘女士与丈夫结婚两年,婚后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现欲离婚。现住的婚房是公婆出资20万、自己父母出资15万付的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不知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30岁的赵女士也欲与老公离婚。她与丈夫结婚三年,婚后生有一子,未满两周岁,其丈夫长期在外出差,结识外地一女子并与之同居。赵女士很气愤,欲向法院起诉离婚,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张峰说,对于刘女士的情况,按照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为此,该房产应属刘女士与丈夫按份共有。至于如何分割,双方可协商解决。
赵女士则应与老公协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如协商不一致,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其次:其丈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赵女士在诉讼中可请求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