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通知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
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保障电力供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一是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三是适当提高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
四是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为保障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政策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加强管理,挖潜降耗,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煤炭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执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不得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及明年分别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电煤重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清理涉煤基金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据悉,国家采取上述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今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95%,部分地区增速在15%以上,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峻,且保障电力供应的压力较大。同时,煤炭价格持续多年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长。在整体调控方案研究、酝酿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有关方面均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稳定煤炭价格。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方案,2010年10月份已经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提高了电量分档标准和第三档电量的提价幅度,对80%的居民户电价不作调整,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低收入群体设置了免费用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
发改电[2011]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信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就加强电煤价格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必要性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其价格变动对下游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影响很大。近期,我国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矛盾逐步积累,如不能妥善化解,将对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发展,创造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良好环境,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详细阅读
辽宁省阜新市热电厂及附近的输电设施(资料图片,2009年11月21日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新华社发(田卫涛 摄)
江西九江庐山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带电作业(2011年7月27日摄)。新华社发(姜楠 摄)
发展改革委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详细阅读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详解阶梯电价问题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任芳、江国成)《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电价成本怎么算?基础电量怎么定?电价改革谁受益?电价调整是否会增加通胀压力?政府机关是否将实施阶梯电价?
针对以上热点话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2日接受了“新华视点”记者专访。 >>>详细阅读
发展改革委:我国上半年煤电油气运供需总体稳定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刘铮、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士29日表示,上半年我国煤电油气运供需总体稳定,较好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贾复生表示,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努力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煤电油气运等要素的生产供应保持较快增长。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