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夷山市兴田镇枫坡村党总支原第一书记张茂华腐败案剖析
张茂华,福建省南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土肥室原主任农艺师,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被下派至武夷山市兴田镇枫坡村任党总支第一书记兼村民理财小组负责人。下派期间,张茂华伙同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某、村委会原主任练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和粮油直补款、收受他人贿赂等共计35万元。2010年9月6日,张茂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没收受贿所得3.8万元。
私欲作怪迷了路
1999年初,南平市委、市政府以“农民最需要的科技服务”为抓手,作出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决策。1999年2月,南平市从涉农部门选派的第一批科技特派员225人,进驻215个行政村,为农民服务1年。张茂华作为首批科技特派员之一,被下派到建阳市童游镇赤岸村。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他又连续两次被下派到武夷山市兴田镇枫坡村任党总支第一书记兼村民理财小组负责人。
多年的下派经历,让张茂华对基层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特别是刚到枫坡村的那段时间,张茂华一心想为村里的经济发展作贡献,积极向上级争取各项经费,团结村“两委”班子成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可是,时间一长,张茂华的心理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在自己的带领下,村民的收入都在逐年增加,自己却好像是原地踏步,没得到任何好处。逐渐膨胀的私欲让张茂华开始迷失了方向,正如他在案发后反思时所说:“在利益面前,我逐渐忘记了下派干部的身份,忘记了所担当的使命。”
2005年,浦南高速公路建设途径枫坡村,该村共得到征地补偿款171万余元,扣除其中委托镇政府代管的33万余元后,还有138万余元进入村账。
为方便自己支配这笔款项,张茂华以“枫坡村之前曾向信用社贷款未还,担心信用社从中扣除该欠款”为由,决定由张茂华等7名村干部开设共14个银行账户保管这138万余元,存折统一交予邱某和练某代管。
张茂华虽未将公款直接放入自己的口袋,却就此开启了自己的贪腐之门,走上了以权谋私的歧途。
虚假团结鬻权力
“空降的干部要有所作为,那就一定要有团结的班子。”这是张茂华在长期下派工作中悟出来的,他也将这“诀窍”用在了损公肥私上。
2008年夏天,枫坡村计划转让40亩集体土地,符某等3名外村村民从枫坡村村民廖某处听说此事后觉得值得投资,便请廖某与张茂华等村干部协商。
协商过程中,张茂华先是摆出公事公办的架势,说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还要报请镇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但当廖某提出“实付120万元,合同上只写116万元,其余4万元给村干部个人分配”的想法后,张茂华等人当即口风一转,表示可以操作。为了躲避村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张茂华以“高效、团结”为由,既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也未按规定经过镇里组织招投标,仅仅在村里象征性地张贴了几张租地告示,就于2008年7月7日与符某等4人签订了合同,以116万元的价格出租了枫坡村4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
事成后,符某等人支付了116万元,廖某先后给张茂华、练某、邱某等人各送去1万元;给其余4名村“两委”成员各送去2500元。
沆瀣一气齐“下水”
在接下来的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1月间,廖某为感谢枫坡村村干部们对其承建枫坡村4项工程的照顾,先后送给张茂华2.8万元、练某2.3万元、邱某1.7万元。几人沆瀣一气、各有所获,更是把廖某当成了摇钱树。
在张茂华的“示范”下,该村其他几名村干部也是见利忘义、雁过拔毛。武夷山市某广告公司想租用枫坡村浦南高速入口处的土地修建大型广告牌,于是找到廖某从中牵线搭桥。在商定价格的过程中,练某向廖某开价8万余元,然后廖某向广告公司报出12万余元的高价,广告公司表示最高只能支付10.5万元的租金。
;; 其实,练某很清楚廖某的伎俩,明确告诉廖某,广告公司实际开出什么价都不重要,但合同上只能写4.9万元。廖某心领神会,很快与广告公司敲定了合同。该广告公司实际支付10.5万元租金,廖某从中拿走2.6万元,送给练某3万元。此后,就连合同上的4.9万元,也被练某、邱某、徐某各自私分了1万元,最后实际进入村账的仅有1.9万元。
2010年4月,武夷山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枫坡村“两委”干部腐败窝案展开调查。最终,7名村干部受到了相应的处理,除张茂华外,练某、邱某、徐某3人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谢家星 王纬燊 吴晓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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