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案件审理实现“零申诉”
证据公开、审理助辩、协助审理、回访教育……为切实保障被调查人(涉嫌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确保办案质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加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路子,通过“阳光”审理模式实现了案件审理“零申诉”的目标。
证据公开,对组织调查心服口服
“今天,组织向我公开了我所犯错误的主要证据,十分感谢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如此尊重。认真看了证据材料,我对组织的调查心服口服。”2011年3月2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涉嫌滥用职权行为的某镇原民政助理兼镇劳保所原所长熊某某表示。
该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的证据公开,即向被调查人公开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在该案中,向熊某某公开的证据材料包括:其在被审查期间本人交代,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明其滥用职权行为及造成的相关后果等。证据公开的方式有出示、宣读隐去有关人员身份的证言概述等。在证据公开过程中,结合被调查人提出的意见,办案人员对有关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涉案性质、适用法规等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六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谷以成认为:“‘开门’办案的方式,使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手续的审核判断全面、客观、准确,公开促进了公正、增强了公信力。对于让被调查人认错服处、减少申诉上访、树立执纪权威等方面具有现实作用。”
审理助辩,搭建申诉辩护新平台
前不久,六合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该区某街道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侵占公款违纪案件进行审理谈话阶段,助辩人从违纪人的主观故意,涉案资金的性质、来源以及农村工作的客观现状等五个方面提出助辩意见,指出了该案在定性量纪时应把握的重点。助辩人高质量的助辩谈话也提醒了审理工作人员不能生搬硬套有关规定,必须结合实际案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该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的审理助辩,即案件审理认定违纪事实见面谈话阶段,根据违纪党员的意愿,由本人依据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为其辩护。2006年1月,该区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六合区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3类党纪案件原则上必须实施助辩活动:调查阶段受审查党员有申诉意见的;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的;经济类、失职类的案件。助辩人一般为违纪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要求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且无违纪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该区共实行审理助辩案件32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14.5%。
“三位一体”协审,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近年来,六合区纪委、监察局在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中有的违纪事实不清,定案证据不足;有的查审不分,甚至没有进入审理程序;有的手续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报批等;有的定性不准,处理失度,甚至个别基层领导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带有感情色彩,使案件的处理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
为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六合区纪委、监察局于2009年在“乡案县审”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背景,探索实行了“三位一体”基层案件协审模式,即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审理以乡镇(街道)纪检人员为主,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为辅,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负责把关指导,并进行二次审理。
截至目前,六合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共受理乡镇(街道)纪(工)委移送的案件57起,审结57起,审结率达100%,至今没有人提出申诉。
回访教育,给处分对象送去阳光关怀
“感谢党组织关心我们犯了错的同志!在庆典事件后我深刻反思,牢记教训,努力工作以消除我带来的负面影响。”;该区某镇某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某某对区纪委、监察局回访人员说。原来,他曾因村党支部新大楼落成之际用公款办答谢酒宴而被区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
该区纪委、监察局实行的阳光审理模式坚持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体现审理的治本功能。为更好地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该区纪委、监察局于2007年开始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既了解受处分党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以及执纪人员在执纪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又了解受处分党员是否有新的违纪问题,是否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对待,等等。通过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使其深刻反思自己的违纪行为,从而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重新塑造个人形象。(韩香)
责任编辑 王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