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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理解“民主决策”涵义

时间:2011-12-08 来源:  作者:
  高新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对于什么是“民主决策”,不少人的理解是片面的。要充分发挥“民主决策”的作用,首先必须完整理解它的涵义。笔者以为,决策的民主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过程的民主性,即与决策议题有关的各利益相关方,均拥有利益诉求的表达权利,拥有平等地参与讨论政策的权利,即过程的平等;二是结果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尽管最大多数人的意志未必是科学的,甚至有可能因利益驱使而反科学,但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失去了人心的政策是不可能贯彻到底的,因此不得不尊重最大多数人的意志。“民主决策”的本义当是如此。换句话说,过程的平等也未必保证结果一定公正,但至少可以保证决策的结果让大多数人能够接受,因而过程的平等就成为关键问题。由此,所谓“民主决策”,就是给利益相关方以平等的机会与条件介入到决策过程中来。从这种界定出发,我国目前的党内民主决策,就是依据决策事项的范围,给予相关党员以平等的机会介入到党内决策过程中,其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党员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参与决策;二是党委内部的民主决策。但是,就目前我国党内政治生活而言,这两类主体的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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