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岂能讨价还价
时间:2025-04-24 来源: 作者:
电信、联通承诺整改、提速降费,并向国家反垄断机构提出停止调查申请,舆论一片哗然,新华社文章则一针见血:“这是在讨价还价”。我认为,这不仅是向反垄断机关讨价还价,更是在向公众示威。资讯缺乏,话语无力,即便权益受到侵害,中国消费者也常在极为强势的垄断企业面前无能为力。在电信业宽带服务这类垄断程度高,技术性极强的领域,尤其如此。因此,前段时间当国家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两家进行的反垄断调查的消息甫一传出,自然引发公众舆论高度关注。诡异的是,这一调查尚未结束,先有一家具备电信业主管部门背景的媒体在头版发文称这一消息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随即又传出两家电信业垄断巨头突然认错并承诺整改提速降费,要求发改委停止调查。
细读媒体公布的这两家电信巨头整改方案,除行业间的互联互通外,涉及普通公众权益方面,电信承诺五年资费下调35%,联通仅是答应下调,但下调幅度及时间则语焉不详。这样的整改方案,的确“缺乏具体细节,在消除垄断方面表述模糊”。以此模糊承诺诱使停止调查,讨价还价之意确如新华社所言。
对电信和联通的调查,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启动针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但两家电信巨头依仗其国有大型企业的地位,与国家行政权讨价还价,与权益受到侵害的公众讨价还价,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种讨价还价,在我看来,实质是博弈国家行政权力,挑战法律权威,侮辱公众智商。
讨价还价行为,首先令人想到是在农贸市场交易。凡有讨价还价余地,一定是尚未规范的市场行为,难免短斤少两,甚或欺诈哄瞒。而此次调查揭示出的我国当前互联网市场状况,在电信业垄断巨头及其话语代理人的诸如“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目前上网宽带月费与中国差不多”这类云遮雾障的说辞下,确确实实是在短斤少两:月租费是差不多,但据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第71,不及美英日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而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于此可见其偷换逻辑:企图用月租费“差不多”掩盖公众实际所获服务严重“短斤少两”的事实。
即便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起码也要买卖双方处于平等交易地位。倘若地位不对等,说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也不为过。对于接受互联网服务的中国公众而言,显然并未享有市场参与人的平等地位。中国电信行业虽然已经几度分拆,但仍属于自然垄断企业。对中国公众而言,高度垄断的电信行业服务不具有选择性,消费者自然没有参与讨价还价的地位和话语权。在国家反垄断调查程序中以讨价还价做出的认错和无关痛痒的让步,这样的“眼泪”,真能打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大消费者吗?
讨价还价行为,是发生在利益双方的博弈。严格讲,政府并非市场中利益一方,针对政府反垄断机构的调查进行讨价还价,是企图将本属于居间协调职能的政府置于利益格局中。如果接受如此荒谬的讨价还价,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发改委,势必陷入这两家垄断企业罗织的利益陷阱,位置错置。有电信业专家就认为,两家公司以不痛不痒承诺整改,向发改委表示希望能“握手言和”,未来发改委如就此中止调查,与这两家公司和解,将有损政府诚信,有损法律尊严。能否坚持调查,依法查处,打破垄断,建立良性市场秩序,这将检验政府执政能力。(作者系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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