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示2011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1]10号),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自愿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河北省涉县等38个县(市、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柳沟村等100个点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现将拟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2011年12月21日前)向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或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反映。联系电话:010-59192797,010-65201510。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名单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