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加强人心教化
时间:2011-12-16 来源: 作者:
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人的管理,从根本上看是对人心的治理。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际看,加强人心教化已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性课题。
人性、人伦、人格不彰已成创新社会管理的难题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各类政府规章19000多件。尽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实现了各领域的有法可依,但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市场经济活动中,欺诈行为多发,伪劣商品、有害食品成灾,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领域里,刑事犯罪高发,尤其是恶性犯罪、青少年犯罪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老人摔倒不敢扶,遭遇车祸无人救,学术成果造假剽窃时有所闻,极端个人主义盛行,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一些执法者特权思想严重,甚至以公权谋取私利;缠诉闹访不断,严重影响社会管理。这些都表明,人性、人伦、人格的缺失,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障碍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难题,加强人心教化刻不容缓。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改善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资本的恶性膨胀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刺激了一些人的贪欲之心,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等人之恶性泛滥。二是一些人缺乏道德观念和法治信仰,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缺乏对“真、善、美”的追求,缺乏古人常说的“举头三尺有神明”的敬畏之心,其结果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规避、践踏法律的现象屡屡发生。三是教育缺失。教育事业产业化使教育的价值取向偏离,“向钱看”、“逐名利”的功利化教育使育人方向失准,许多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也严重弱化,致使一些人心里失衡、道德滑坡。
努力实行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丹尼尔·埃通加·曼格尔说:“文化是制度之母。”“国学大师”钱穆先生也曾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强人心教化,实行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
——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法律文化的培育,离不开公众的法治信仰。党的十七大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求加强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树立法治信仰。一是普法教育要深入人心,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公众需求,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载体,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实现对法治的自觉认同。要把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塑造健全人格;要把领导干部和执法者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领导干部带头遵法,执法者严肃执法,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作出表率。二是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实践中,大众传媒对问题的评价有可能只是对事实的部分反映,也可能存在对事实的局部扭曲。因此,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客观、公正报道。还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着力培养全社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意识。要增强规则意识,使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成为公则、共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主是负责任的民主,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反对无政府主义、法律利已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使利益诉求和民主活动有序、理性进行。
——重视自律。法律解决公平问题,道德才能解决正义问题。法律是外在的,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是制定的,道德是养成的;法律是阶段的,道德是永恒的。社会成员并不仅仅因为畏惧法律的惩罚而守法,许多情况下人们都是因为遵从内心的道德法则而守法。良好的道德观念可以形成守法的自律心态,从而起到比法律的他律作用更强的、无时不在的约束力,从而使“善良”、“正义”、“亲情”、“友爱”等人之善性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一是更加注重研究人性,治理人心。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风尚,形成尊老爱幼、扶危济困、扶弱助残、见义勇为、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这些道德信条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自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形成社会管理自律机制。二是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强化“人无信不立”的伦理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诚信系统,通过公布“不良记录”、“黑名单”和依法保护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道德教化。在公民中广泛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将道德教化寓于人们日常行为之中。通过树立道德模范,弘扬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促成良好风尚。
——注重制度引导。一要重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要把制定法律和教化人心结合起来,把“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伦”等基本道德观念作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使法律规范吸收道德原则,并尽可能明白易懂,以良法教育公众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是,什么是非。要将道德精神贯穿于执法过程中,把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融法理情于一体,通过严肃、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活动,获得公众对良法的普遍服从。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保障人们放心地做善事,培育美德,抑制恶念,惩治恶行。二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转型期社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将司法救助、解困帮难、社区矫正、见义勇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使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促进人之善性的萌生和回归。三要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参与和监督社会管理以及执法活动,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公正,促进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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