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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时间:2011-12-21 来源:  作者: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把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各级领导思考问题和制定决策的依据

  执法为民是首都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核,如何找准公安工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定位,虽然这是一个根本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但是实践中往往问题就出在这儿。有的民警不能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管理者自居,教训群众。还有一些民警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在与群众接触过程中,不会使用法言法语,没有感情,没有笑脸,这都容易使我们失去群众。特别是窗口单位,直接接触群众的民警,如果不把群众当回事,最直接的影响将会使公安工作失去群众的支持。为什么有的地方在相当一个时期,群众报信的少了,反映线索的少了,人力情报都建不起来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和人民群众的感情出了问题,在定位上出了毛病。

  做好群众工作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口号,不是一时努力,而是要通过所有民警长期不懈的努力,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力予以解决。办事拖拉、不作为、慢作为和服务态度冷硬横,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的顽症,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民警都要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把梳理问题、查摆问题、整改问题作为推进群众工作的有效行动,真正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逐人落实责任,逐个加以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顽症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真正化解矛盾,而不能积蓄和激化矛盾。

  群众工作既是一项专门工作,又和公安业务密不可分。公安群众工作既要强调多为群众做好事,更要结合公安业务来开展,体现到执法为民中。不能一边给群众做好事,一边在执法过程中失去民心。这边刚刚给群众扫完雪,那边人家过来办户口就冷硬横推,“两张皮”现象要坚决克服。

  执法不规范是影响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形象和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公安民警要注重在日常执法中推进群众工作,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中体现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对群众的责任,强化执法的社会效果,同时还要针对问题去改进工作。

  必须坚持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把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各级领导思考问题和制定决策的依据。这个转变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也是北京市公安局“民意主导警务”的一个根本性思考方向。过去,我们可能把领导满意不满意,特别是直接的领导满意不满意作为一个重要标准。现在,我们要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因为没有群众满意,领导的满意就是空的。

  当然,群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形成合力,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为广大民警做表率,带头成为爱民模范,带头倾听民意,带头化解矛盾,带头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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