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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时间:2011-12-21 来源:  作者: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开始加快法治化进程,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尤其是法治文化也逐渐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在于警民关系融洽,执法的威严中蕴涵着深厚的人文关怀。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政法工作要有严肃的态度和严格的要求,不应掺杂任何感情。但是,法律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人的需要,正如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能够让全体人民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此外,政法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免不了与群众建立关系,而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彼此的相处状况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并不冲突,人文关怀更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自今年6月以来,“警民亲”活动在四川省政法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法干警的人文关怀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一是政法干警紧贴群众,更加充分地了解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从而让政法工作有了更为清晰的方向;二是政法干警认真履职,更加自觉的秉公执法和维护群众利益,从而让政法工作有了更为扎实的群众基础;三是政法干警自觉地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成效的标准,用可靠和高质量的政法服务换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让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

  如何推广这种百姓称道的人文关怀,并且最终转化为更多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自觉行动呢?四川的实践给我们以启示。

  首先,强化公仆意识。权力源于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说,其实是源于人民。如果继续带有“家长作风”、“长官意志”,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必须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沉到底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其次,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改进执法方式,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加强对人权的保障。再次,强化职责意识。政法干警要自觉转换工作角色,实现从“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服务”、从“单向约束”向“互动管理”的转变,主动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此外,强化为民意识。人文关怀不能只是一时地完成任务,而是要积极搭建干警与群众互动的平台,多出为群众谋取民生幸福的“隐形政绩”,建立政法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最终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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