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表彰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
关于表彰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体群字[201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启动之年。全国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契机,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每天锻炼一小时”为主题、贴近生活、丰富多彩、方便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的环境和氛围,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
为鼓励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示范效应,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等549个单位“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北京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等843个单位“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
附件:2011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名单.doc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