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贵在自身硬
时间:2011-12-29 来源: 作者:
近年来,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这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强化法律监督是职责所在,强化自身监督是立身之本,强化队伍建设是发展之基。这三者关系如果处理得好,就能实现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良性循环,就能使检察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如果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三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强化自身监督认识还不到位,停留在口头上,漂浮在表面上,嘴上要求严,处理问题软;对执法办案监督和办案安全抓得比较紧,对检察机关内部人、财、物的监督重视不够;甚至叶公好龙,平时说得好听,真正对其实施监督时则接受不了,更谈不上系统谋划如何强化自身监督。那么,自身监督工作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强化自身监督,“自身”是关键。“自身”认识的高度决定着自身监督的方向,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强化自身监督有着特殊重要性,事关检察职能履行,事关检察事业发展,也事关检察干警自身发展。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是保护,是双赢,检察机关只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对检察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强化自身监督,才能保证正确履行职责,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强化自身监督,除了领导要重视,更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强化自身监督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接受监督的重点。这要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发扬民主,闻过则喜,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切忌搞家长制、一言堂。接受监督,仅靠领导人的自觉性还不够,必须通过“制度+科技”,予以固化,进入程序,公开透明,不因领导人调整或个人意志而改变。
强化自身监督,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提空洞的口号和达不到的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有了很大发展,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变。检察机关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各种腐朽没落思想对检察人员的影响和渗透客观存在的,也是长期的、复杂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决否定一个单位一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就搞一票否决的简单化做法,因为这种做法貌似坚决,其实留有隐患。一些下级组织害怕一票否决,往往有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题长期积累,最终集中爆发。要坚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对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查处的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及时批评纠正。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查处,及时发现,主动查处队伍内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网络同步监督,有效预防执法办案环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强化自身监督,要善于抓关键、造氛围、求实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法办案环节、干部选拔任用、人财物管理等都是自身监督的重点。监督要有好的氛围,要将全体干警参与和接受自身监督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每个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强化自身监督是对自己真正的关心和保护,是每一个人可以享受到的最大的“政治福利”,从而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人人都是监督者,个个都要受监督”的氛围,使监督成为常态和习惯,没有不受监督的岗位和个人。同时,要依靠科技手段,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不使制度和规定“空转”。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