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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

时间:2012-01-14 来源:  作者: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50%略高一点,近年来稳中略降。2007年-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54%、53.3%、52%、51%,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

  我国区域间财力分布不均衡,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中央必须适度集中财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东中西地区间财力相差悬殊。东部地区人口占全国的35%、面积占8.75%,经济总量占全国的52%,2010年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收入的61.6%分布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省与省之间财力也不平衡。而保障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必然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十二五”规划已经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中央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如果中央不适度集中财力,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无从谈起。

  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高。根据国际经验,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管理权限逐步向地方下放,支出责任也同时交给地方,但财政收入并没有相应分散,集中仍然是主流,大部分国家中央政府仍然控制着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看,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单一制国家保持在60%以上。如英国、法国、西班牙,2007年分别为91.1%、84.9%、69.1%。在实行联邦制的澳大利亚、德国、美国,这一比重依次为73.9%、65.3%、56.7%。在俄罗斯和南非,这一比重分别为65.9%、86.5%。(记者季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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