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县“六个并重”提升查办案件质效
江西省上犹县始终把案件查办作为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惩防并举,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六个并重”,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效,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
一是查办责任追究案件与查办一般违纪案件并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与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并重,坚持违法违纪必究,提高查办案件对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的推动作用。三是查办党政组织集体违纪案件与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重,解决个别党政组织借“集体决定”之名、抱“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纪违法的问题。四是落实纪律惩戒措施与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并重,落实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制度,解决违纪干部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五是纪律措施与组织措施并重,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先按程序采取组织措施,再依纪依法追究法纪责任。六是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并重,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县查办的违纪案件,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