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帮扶督促基层多办案办好案
提升办案能力素质,筑牢基层案件查办的基础。一是建立“月学季考年训”制度。每月由案件工作室或检查室分片集中乡镇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每季度由区纪委“基层案件突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次案件检查、审理等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案件绩效考核;每年由区纪委干教室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综合业务培训班,提升干部综合业务能力。二是“上下互动”实践练兵。区纪委、监察局办案部门坚持走下去指导办案,并轮流将基层干部请上来跟案轮训。挂钩共建科室定期到基层单位分析办案形势、指导基层办案。有序安排基层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参与跟案轮训或跟班锻炼。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比。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根据区纪委优质案件评比标准适时开展优质案件评比活动,将评选出来的优秀案件主办人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研究后纳入年终表彰。
提升案件线索发现收集能力,把握基层案件查办的关键。一是组织乡镇或部门定期开展例行审计、专题审计、离任审计,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全程参与审计监督,并将审计报告报案件工作室或检查室审核把关,从中挖掘有价值线索。二是积极参与专项督查治理,及时发现违纪线索。要求乡镇或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参与作风建设新规、机关效能建设、公车使用管理、公款大吃大喝和纠风专项治理等事项的督查,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从已查案件挖线索。从自办案件和公检法等部门查办的案件中挖掘案中案、串案、窝案等其他案件线索。四是建立台账聚线索。乡镇或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工作中发现的暂时无法定论或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并报案管室备案。
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基层案件查办的保障。一是健全力量整合机制。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得分管工业、招商引资、小城镇建设等工作,保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健全责任督查机制。明确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查办案件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和案件主办人,办案责任机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是健全问责提效机制。对办案实绩排名靠后的单位和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将采取督查通报、表态发言、绩效扣分、督查约谈等措施实施问责,必要时由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共同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办案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四是建立问题单位剖析机制。对办案数量少、办案质量不高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问题单位采取案件线索筛查、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综合措施进行深度剖析,协助找出原因,帮助加大办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