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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把查办案件工作紧抓在手

时间:2013-07-02 来源:  作者:

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立足查案本职,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2012年以来,全市共立案1003起,其中,大要案31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85人。
突出办案重点,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实效。烟台市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既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大要案,又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小官大腐”、“系统腐败”等案件。把涉农、教育、卫生、医保、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作为查办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查办的医保领域贪污受贿串案,共牵出28名涉案人员,对医药系统乃至全市党员干部震慑很大,同时有力促进了医药行业风气好转。
拓宽案源,力求查办案件工作有效推进。烟台市把拓宽案源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增强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和成案率。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今年,烟台市在继续发挥好“12388”统一举报平台作用的同时,将涉及信访、纠风、党风、执法和效能监督的几个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整合,开通了“8812388”投诉举报热线,实行“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一套机制联动、一个标准反馈”,按照业务范围和管辖权归口分流,建立转办、交办、督办机制,并且成立快速处置小组,对一些可即时处理的投诉举报直接查办,快查快结。今年以来,通过信访举报提供并查实的案源线索约占案件总数的30%。
二是健全案件线索交流共享机制。一方面,在市纪委内部,注重通过信访、党风、执法等业务渠道,及时发现收集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委查办案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组织人事等系统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获取案件线索。
三是完善线索管理排查机制。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认真筛选甄别,找准突破方向。对在查案件进行深挖细查,研究分析每一个细节,从中发现隐案、窝案、串案,扩大办案成果。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的分析研判,查找系列腐败违纪线索。
强化突破能力,切实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一是充实办案队伍,加强办案力量。近两年,市纪委从检察、审计等部门调入4名办案骨干,优化办案队伍结构;在全市建立了40人的办案人才库,为查办大要案储备了力量。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能力。每年春节前后都举办办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办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办案方法与技巧、会计审计查账等7个方面强化培训;今年4月,举办全市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把办案业务作为培训重点,提高了乡镇纪委书记履职能力。
三是推行市、县联合办案,对基层办案人员传帮带。坚持以案代训、实战练兵,完善市、县两级联合查办、下查一级等制度,对县重要复杂案件由市纪委牵头组织查办,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带出了办案队伍。建立办案定期轮训机制,每年分期分批选调县办案人员到市纪委轮训,直接参与办案,每批6人,每期2个月,为基层培养了一批办案骨干。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烟台市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查办案件始终。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加强对每起案件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由分管领导牵头,不定时巡查监督,确保每个岗位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编发办案人员工作手册,出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意见、加强涉案款物管理意见,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案。
三是加强关怀。对被审查人员实施感化教育,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和生活习惯,尽量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发挥治本功能,大力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应。烟台市坚持每查办一起典型案件,都对监管薄弱环节进行审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督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例如,针对办案发现的某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划许可建设住宅小区的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整治市区违法建设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问责办法。针对查办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在火车站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牵头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和配套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采取驻点监督和巡查监督两种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中程序、效能、廉洁等方面的再监督,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同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通过编发《警示教育专刊》、案例通报、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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