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县努力实现案审质量科学优质目标
广东省梅县针对乡镇纪检干部变化频率高,身兼数职现象比较普遍,在查办案件时很难做到查审分开、案件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在全面提高乡镇纪检干部案件审理业务能力的同时,实行乡镇初审、分片联审、县级核审案件的工作新机制。实行“初审+联审+核审”,消除了基层纪检干部对“乡案县审”的依赖性,既提高了案审质量,又调动了乡镇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5年来,全县基层共审结案件99宗,未出现1例申诉,达到了全部“科学优质”的目标。
夯实基础,把好初审关。该县高度重视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岗位培训、学训互促等形式,全面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查办、审理案件的能力。同时,每个镇分别成立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且查审案件能力比较强的纪检干部组成的镇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对案件的证据、程序和所涉及的政策进行初审,形成审理初始报告后,才能进入联审程序。
整合联动,把好联审关。该县为保证每一宗案件的审理质量,在把好初审关的同时,按地域将全县19个镇划为6个片区,在每个片区成立由若干镇纪委正、副书记组成的联审小组,对案件受理流程、案件材料、审理程序、案件证据逐一进行会审。此举避免了以往乡镇自查自审的情况,解决了乡镇纪委人手少、业务疏的问题,减少了人情案、包庇案的发生。此外,分片联审的审理意见必须经联审小组2/3及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提交党委讨论,以确保量纪平衡,避免畸重畸轻案件的产生,从而有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案件审理科学规范。
环环督导,把好核审关。为把好基层案审质量关,保证每一宗案件审理科学、优质,该县对初审、联审中的初核情况、立案报告、立案决定、调查取证、谈话笔录、证据材料、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基层组织意见、审理报告、处分请示、处分决定等相关材料从内容、格式、手续等方面进行严格核审把关,对不合要求、不合程序、手续不完善的内容,及时进行纠正和补充。处理意见与基层党委的意见不一致以及给予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案件,必须经过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进行审查,把好最后的核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