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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时间:2013-07-29 来源:  作者: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全市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今后,党员干部利用网络造谣、泄密、非法收受虚拟财物、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将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监管不力的单位领导也将被问责。
《规范》所指网络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络、工作专网等网络从事的一切活动。《规范》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将党员干部禁止从事的网络行为细分为8条37项,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从现实空间延伸到网络虚拟空间。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在网络上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虚拟财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规范》还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就是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
与该《规范》配套,惠州还出台《网络涉纪舆情处置暂行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依纪依法开展互联网涉纪舆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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