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加大办案力度
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彰显办案威力。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9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6人;市、县、镇三级共自办案件361件,同比增长37%。
转变办案理念。转变以往重执法办案、轻执纪办案,重查大案、不查小案,注重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忽视查办失职渎职案件的做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更多地着眼于维护党的纪律,更多地立足于在党的纪律范围内工作,更多地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既重视查大案、又重视查小案,既注重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切实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整合办案资源。潍坊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在执纪办案中履职尽责的暂行规定》,对执纪办案情况两月一通报,对长期执纪办案不力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过推行“全员执纪办案”,一方面,使各室、各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能、工作重心都转向执纪办案;另一方面,对一些时间紧、难度大的重点案件,由分管领导从执纪办案室统一抽调办案人员,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突破,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一些大案要案得到及时突破。
注重标本兼治。各执纪办案单位注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改变过去追究完责任就结案的模式,实现了办案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效融合。如通过对政府部门制度廉洁情况的评估,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以权谋取部门利益的行为,促进了从源头上、从制度层面上预防腐败;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再监督、再执法,有效加强了对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
提高办案能力。组织开展执纪办案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活动,并进行闭卷测试,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熟悉党纪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程序性问题;推行执纪办案主办人制度,要求每一名办案人员都能独立组织案件的调查处理;开展执纪办案先进单位、能手评选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重执纪办案、抓执纪办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