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聚势聚源聚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查办案件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的保证。近年来,湖北省从营造办案环境、拓展案源渠道、整合办案力量以及创新协调方法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发挥组织协调“聚势”作用,为惩贪治腐营造强大气场
上下联通,为办案工作提供政治保障。对上,省纪委、监察厅每年的查办案件工作会议都邀请上级机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精神。同时,省纪委、监察厅还建立了查办案件重要事项直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制度,积极争取省委支持,使反腐败斗争在省委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对下,省纪委、监察厅各案件检查部门对联系的市、县纪委、监察局开展政治和业务指导,在督促各地强化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的同时,指导他们提高办案业务水平,并为基层查办大案要案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支撑。此外,全省17个市、102个县都成立了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
研判形势,为办案工作做好决策参谋。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活动,以认真履行反腐败综合分析职能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协调系统内案件检查部门、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高校专家,对行业案件、领域案件、一把手案件、新型腐败案件、涉黑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同时,组织开展反腐败形势分析,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形成了“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与推动基层办案均衡发展”的办案工作思路,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
形成声势,为办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每年五月开展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在深度剖析典型腐败案件的基础上,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制成警示教育光碟,对全省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今年在查办省国土资源厅2名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的腐败窝案过程中,省纪委、监察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在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一方面,以案说纪,加强宣传;另一方面,对在审未判案件、涉案人信息等报道进行规范和有序引导,防止过度炒作和失实报道。
发挥组织协调“聚源”作用,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支撑
理顺工作机制,统一线索管理机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主抓、线索归口集中管理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线索管理的领导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在领导体制的构建上注重独立性,如省纪委由2名副书记分别分管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通过查管分离的领导体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的跟踪监督实效。在日常管理的衔接上注重封闭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在线索的移送、收集上实行专人管理,部门和单位间移送线索只需与专人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各线索移送的相关单位通过规范的台账、文书、编号和签收体系对线索流向进行痕迹化追踪,严格限制接触线索的人员和单位范围,防止线索在管理中流失。
强化单一部门牵头主抓职能,整合线索收集渠道。一方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内的线索收集管理渠道进行整合。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信访、党风、执法、检查、纠风等职能部门对涉案线索限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纪委、监察局对省管干部和各县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重要线索限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另一方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线索收集渠道进行拓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了定期移送机制,还与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宣传部网络舆情管理部门、巡视机构建立了线索分析利用机制,增加了线索的来源。
借力集体领导顶层设计职能,规范线索处置程序。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暂行办法》,从顶层设计上规范了线索的运行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执行。具体程序是:重要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可查性分析,随后提请纪委书记办公会进行集体排查;根据集体排查的结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线索分流到承办部门并全程跟踪落实情况。这样,实现了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流转中心,以集体排查为决策核心,对重要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合理分流的标准化管理。2013年初,省纪委、监察厅对115条案件线索进行了集体排查,确定对36起案件进行初核,目前已转立案13件。
发挥组织协调“聚力”作用,为反腐败斗争整合工作力量
聚合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丰富办案手段。一方面,从大处着眼,通过制定法规构建大协调格局。印发了《湖北省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办法》,就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办案协作、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宣传报道等方面协作配合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使协调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从细处着手,与重点协作单位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省纪委、监察厅与司法机关及金融、审计等部门分别制定了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可以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强制措施、冻结措施、审计措施,达到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目的。
聚合纪律检查机关系统内的力量,拓展办案格局。全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立了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的办案力量调配模式,将乡和县直单位划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统一组织调查核实、统一抽调办案力量、统一开展协调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需要下级配合的,一律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线索交办函的方式交办;需要上级支持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发函请求协查。省内各市需要跨地区办案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案管室协调,各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对接。外省与湖北省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口联系、协调到位。2007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案管室配合省内外纪检监察机关协查案件300余批次,均较好地完成了协查任务。
聚合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社会力量,彰显办案效果。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在华中科技大学先后组织了8期办案业务培训班,聘请经济、法律、财会、审计、心理等方面的专家和办案专业人才授课,对1000余名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组织群众力量参与反腐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绿色邮政”,对信、访、网、电话、“12388”专线等“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针对省级以下办案陪护这一薄弱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组建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陪护队伍,提高了办案陪护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