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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

  根据农业部《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农办计〔2016〕28号)和《关于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2016〕12号)精神,按照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具体抽查项目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批复执行情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仪器设备采购情况;

  (三)实施管理情况。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情况;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按月调度情况。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每月28日前是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六)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

  (七)存在问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

  检查小组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询问和答疑;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计资料;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

  (五)填写2016年项目抽查统计表,由被查单位盖章。

  四、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7月—8月,检查组由发展计划处及相关处室牵头,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由各带队组长确定。

  五、工作要求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被检项目单位负担;不得参与、干预被检项目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迎检准备。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郭兰

    电话:0851-5287480 13984338899

    电子邮箱:gzsnwjhc@163.com

  附件:2016年项目抽查统计表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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