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
根据农业部《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农办计〔2016〕28号)和《关于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2016〕12号)精神,按照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具体抽查项目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批复执行情况。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情况。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仪器设备采购情况;
(三)实施管理情况。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情况;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按月调度情况。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每月28日前是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六)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档案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
(七)存在问题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
检查小组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询问和答疑;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计资料;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
(五)填写2016年项目抽查统计表,由被查单位盖章。
四、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7月—8月,检查组由发展计划处及相关处室牵头,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由各带队组长确定。
五、工作要求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被检项目单位负担;不得参与、干预被检项目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迎检准备。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郭兰
电话:0851-5287480 13984338899
电子邮箱:gzsnwjhc@163.com
附件:2016年项目抽查统计表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