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有效规范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创新出台《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以考评促进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提升。
《方案》将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100分)、加分项(10分)和否决项,满分110分。基本考核项主要考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投诉举报信息的接受与值守、案件受理办理、信息管理及监督责任等情况;加分项主要依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重大案件、举报奖励、宣传与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否决项主要是对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方案》明确了考核方法。由自治区投诉举报中心采取现场检查、坐席电话接听抽查、业务系统监察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依照考核评分表相关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各市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场所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情况,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家,并且应当兼顾市局直管及县(或市、城区)、乡镇所辖持证企业及所有业态。坐席电话接听抽查,由自治区投诉举报中心对全区各市(县、区)所有12331坐席电话,在值守时间抽查拨打1次以上,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实时告知确认;业务系统监察则由自治区投诉举报中心通过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对全区各地日常投诉举报工作进行实时监察,并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的考核及对各市自评材料复核后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复核结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复核结果,确定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考评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出台《方案》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各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使投诉举报工作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真正发挥流砥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