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指导意见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草原流转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印发了《关于规范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206号)。这个《意见》是做好青海省新时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引导和规范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推进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意见》主要是贯彻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草原流转工作实际,反复修改制定的。
《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组织保障三部分构成,共提出12条意见。主要内容概括地说,就是贯彻一个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原则,完善两项制度、规范四方面行为、落实四项保障措施。贯彻“一个指导思想”是: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草原国家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充分保障牧户经营权流转自主权益,建立健全草原流转服务体系,规范草原流转服务与管理,引导牧民依法有序流转草原经营权,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促使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良性互动。坚持“四项原则”是:1、坚持草原国家所有权,稳定牧户承包权,放活草原经营权。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3、坚持服务、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4、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牧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草原流转形式。完善“两项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草原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二是落实草原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及签证制度。规范“四方面行为”是:一是鼓励创新草原经营权流转形式。二是严格规范草原流转行为。三加强草原流转管理和服务。四是加强草原流转用途管制。落实“四项保障措施”是: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3、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4、搞好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