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
苏农牧〔2017〕1号
各市人民政府:
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该省不断完善畜禽屠宰监管体系,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但是,屠宰场点数量多、规模小、产能过剩严重,“代宰率”较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弱,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促进屠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改革,以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为中心,以清理整顿去产能、优化布局稳供给、升级改造转方式、延伸产业促发展、提升质量创品牌、强化监管保安全为着力点,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机制下,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建设,满足群众对优质安全肉品的消费需求,促进屠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各地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辖区畜禽养殖规模、保障市场肉品供给、环境承载能力、减少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畜禽屠宰企业。
――严格准入、规范经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严格生猪屠宰准入行政审批程序,加强牛羊家禽屠宰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强化环境影响评估。规范代宰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落实检疫监管措施。提升屠宰监管队伍执法能力,打击屠宰违法行为。
――转变方式、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基础,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品牌化经营。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
——屠宰行业适度集中。到2017年底,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任务。“十三五”末,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左右,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屠宰企业为主体,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有序,供给保障。牛羊家禽屠宰由小、散经营逐步实现集中定点屠宰。
——屠宰产业竞争力提升。到2020年,年屠宰能力达到25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代宰生猪数量下降到50%以下;冰鲜猪肉(冷冻肉、冷鲜肉)占比份额逐步提高。
——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十三五”末,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屠宰监管能力加强。基本健全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全省畜禽屠宰管理队伍健全,生猪屠宰企业实时监控与质量追溯监管体系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措施
(四)优化屠宰产业布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各县(市、区)畜禽养殖规模、人口数量、保障供给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原则上设区的市城区设置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市、区)设置1-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同步考虑牛羊家禽屠宰规划布局。鼓励屠宰企业向畜牧业主产区集中,逐步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调动。鼓励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屠宰加工企业。鼓励养殖屠宰加工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上下游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五)完善屠宰准入退出机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条件,原则上新设立的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屠宰能力不低于《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Ⅱ级)标准,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屠宰生产设施设备先进,管理制度齐全,检验检疫规范,环保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坚决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严格代宰条件,规范代宰行为,推动屠宰企业自营化发展。
(六)转变屠宰行业发展方式。推进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生产,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鼓励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加快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销售重点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实施屠宰企业品牌化战略。鼓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开展跨省、跨国经营。
(七)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屠宰管理立法,完善畜禽屠宰法制化建设。取缔牛羊家禽屠宰路边点、家庭作坊式屠宰等业态,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牛羊家禽屠宰集中区域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定点屠宰。
(八)规范屠宰行业发展秩序。建立健全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定期巡查制度。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及时发布屠宰统计信息。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规范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快屠宰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屠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应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九)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环境治理。按规定开展畜禽屠宰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加大现有屠宰企业环境治理力度。已建项目要完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推广尾水回用技术,减少屠宰废水排放。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市要制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于6月底报省农委备案。新建、迁建和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食药、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十一)加强政策扶持。各市要制定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强化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屠宰环节病死牛羊家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保证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大力开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引导畜禽屠宰行业协会等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诚信奖罚制度,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肉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