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对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7〕2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各项目县农业局: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建设总体安排,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确定对 2015 年项目和2014年推迟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项目管理、实施效果等。
二、验收依据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方案编制、批复等有关文件;《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项目管理办法;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项目县承诺函及其他申报材料等。
三、验收步骤
(一)县级初验。1月25日前,各县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验收内容、依据、方法步骤,对项目进行初验,具备验收条件的,形成验收报告,连同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等,以正式文件,经市农业局(农委)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67866118@163.com)。对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县,说明理由及延迟验收期限。
(二)省市联合验收。2月13日后,省、市农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验收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由验收组与各市商定具体验收时间。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市、项目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二要加快进度。市级农业部门要督促项目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查验,未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的要加快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三要遵守纪律。验收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