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农政策网

粮油茶糖市场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

时间:2017-09-22 来源:  作者:

    9月4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正式发布《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实施方案》。此方案主要为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方案。

    《方案》明确了补助对象、标准和技术要求: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全省地方(不含农垦)在本县(市、区)实施玉米秸秆翻埋、碎混直接还田作业,并安装具备秸秆还田远程自动检测仪器的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

    技术要求。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参照省农委下发的《关于推广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464号)中规定的翻埋、碎混秸秆还田模式执行,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深松、深翻深度达到30厘米,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大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在补助实施上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资金拨付方式、明确作业方式、明确作业机具、明确验收方式。《方案》同时对补助程序进行了明确,即:制定方案、组织作业、公告公示、市(地)核定面积、兑现补助资金。

友情链接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