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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十个月后仍可索加班费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8-12-26 08:57

  南昌刘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4年多,10个月前辞职。在公司期间每周末都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你现在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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