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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房产没过户赠与行为可撤销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8-12-26 08:57

  抚州一读者问:2000年,顾某将一套房产赠与了刘某,并办理了赠与公证书。后来,此房一直由刘某及家人居住,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7年,顾某去世后,顾某的儿子将房产过户到他名下,并要求刘某腾房。请问刘某该如何维权?

  答: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顾某与刘某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该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由于房产所有权证书已经办理到顾某的儿子名下,顾某的儿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刘某不能得到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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