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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借钱父代写借条可起诉借钱者偿还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9-01-09 09:29

  南昌一读者问:林某向我借4000元,叫他父亲前来拿钱并以林某的名义出具了一张借条。现林某不愿还钱,而他父亲声称钱已交林某。请问,我该起诉林某还是林父?

  答:如果林父承认这张借条是他代儿子出具,他的行为属代理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林某口头交代由他父亲代为取借款并出具借条,林父的行为在代理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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