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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提供免费旅游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9-01-09 09:29

  南昌一读者问:我亲戚周某是一家私营公司经理。因多次接受另一公司的免费旅游,周某最近被以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逮捕。我们认为即使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免费旅游不算收取财物,不应构成犯罪。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受贿犯罪?

  答:《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游费用等。如果周某接受免费旅游的费用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的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可认定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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