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驾驶报废车 撞死人车主也获刑
[事件]2005年3月18日中午,李家友雇佣张某(已判刑)驾驶自己已报废的车辆,沿公路行驶,在超越同方向正常行驶的顾某所驾的电动自行车时,碰擦顾身体至顾倒地被碾压。被害人顾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司机张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作为车主的李家友,在该交通肇事后,向公安人员隐瞒了冒用他人车辆牌照上路行驶的事实,此后,又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2008年10月8日,李家友在浙江被警方抓获。审理期间,李家友在经济方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车主李家友近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家友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冒牌的且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又逃逸,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