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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收益身后获得应作为遗产来继承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2009-01-23 09:06

  赣州一读者问:几年前,我们村按在册人口将梨园承包给村民,我父亲所承包的果园由我哥哥出面与村里签合同。此后,我哥哥作为户主代表将包括我父亲份额在内的果园转包给农业公司,该公司每年给付承包户承包费。父亲去世后,农业公司才将承包费给我哥哥。

  我认为父亲的承包费应属于遗产,由我们共同继承。哥哥却说,父亲去世后,他的承包经营权就此终止,不再享有相应的收益,那笔承包费不应分割。请问,父亲的那笔承包费是遗产吗?

  答:你哥哥领取的农业公司给付你父亲的承包费,虽是你父亲去世后所得,但该收益是你父亲生前就已确定并且现在已确实获得的收益,所以应属于他的遗产。

  这笔遗产应当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你也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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