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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5-13 来源:  作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23日〓浙农政发〔2004〕13号)??

《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执行。???
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调解农业生产纠纷,规范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农业生产
过程中,因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等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或者饲养、栽培、污染等原因,导致种养
对象的生长、繁育、产量、产品品质以及耕地质量等受到影响,
为科学确定事故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有关组
织或者当事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事故争议进行调查、技术分析、
判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鉴定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办理。
?
第三条〓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
第四条〓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受理,
组织有关单位建立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
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要求进行。个别情况复杂的或者当事人要求
的,可以由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第五条〓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由有关组织、当事人共同或单独
向事故现场所在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必须书面形
式,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鉴定;审查后,发现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事故和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
需鉴定事故现场或农作物、饲养动物已错过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
术上已无法鉴别起因的;?
(二)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
定事故起因的;?
(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对事故纠纷做出生效裁判或者处理决定的;
?
(四)事故涉及的农业投入品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已向其它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尚未结束的;?
(六)导致鉴定无法开展的其它原因。?
第六条〓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应聘请科研、教学、推广,管理等方
面专家组成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依学科专业设置专业组。?
农业生产事故鉴定技术专家应当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
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状况。?
根据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际需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组织可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鉴定。?
第七条〓依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随机抽选相关的专家
,组成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第八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为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当事人要求专家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专家鉴定组可以勘察现场,向事故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或
者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
料和证明。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
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时完成鉴定工作并提出鉴定意见;?
(二)解答当事人提出与鉴定有关的咨询;?
(三)不得泄露与鉴定过程或者鉴定结论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在组长负责下,制定鉴定实施方案,独立开展鉴定
工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鉴定工作进行干涉。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有
关人员的财物及其他利益。?
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场,但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当事人不到场的;?
(二)需鉴定的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三)因不可抗拒或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
(四)申请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五)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专家鉴定组对事故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立地环境
状况、检验检测结果、生产管理和横向比较情况等综合因素,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
上,根据有关规定、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
鉴定结论。?
第十四条〓专家鉴定组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
通过有效。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鉴定书。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鉴定的目的、要求;?
(三)有关的调查材料;?
(四)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
(五)鉴定结论;?
(六)鉴定组成员签名;?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鉴定书制作完成后,5日内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
证明意见,并将鉴定书3日内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书面提出复鉴申请,并阐
明理由。受理机构审查认为鉴定确有不当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无效:?
(一)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
(四)由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证明导致鉴定结论不真实的。?
鉴定无效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鉴定。?
第十八条〓承办鉴定工作的机构或者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
定,接受鉴定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鉴定书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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