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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向公职人员入股办矿“亮剑”

时间:2013-05-20 来源:  作者:

共打击捣毁稀土非法开采矿点163个,开展联合执法53次,开展打击捣毁行动700余次,炸毁堆浸池、配套池80多个,对1名党员干部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为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相关领域和环节的监察,规范矿业管理秩序,今年以来,江西省寻乌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矿业管理监察工作职能,突出“四个强化”,认真开展矿业管理监察工作,向公职人员入股办矿行为“亮剑”。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县矿业管理的内容分解成5大项14小项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落实了监管责任,形成了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专门检查、责任倒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到有关乡镇、部门、矿点开展监督检查,认真了解矿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逐一进行解决。强化制度建设。该县制定了《寻乌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筑、非法交易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赌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寻乌县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案件报告与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由县矿管、公安、林业、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开采、运销稀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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