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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纪委案件审理把好四道“关口”

时间:2013-05-15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江西省上犹县纪委坚持把好受理、程序、审核、执行四道关口,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质量。
一是把好受理关口,办案单位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县纪委案审室,案审室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限期补办。
二是把好程序关口,坚持做到“三审一批”,保证纪律处分的严肃公正。即办案单位对自查的案件首先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移交后,由县纪委成立审查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查缺补漏;审理意见形成后,若与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不一样,则及时沟通,征求处理意见,进行再审;审理意见呈批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三是把好审核关口,将案件的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审理等情况综合、全面的向纪委常委会汇报,在集体审议无疑问的前提下,最终决定下达对违纪人员的处分。
四是把好执行关口,办案单位接到县纪委监察局的审理意见后,立刻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及处分决定执行手续,并将办理情况于15日内上报县纪委案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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