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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明确“十不准”加强公车管理

时间:2013-05-1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防止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江西省安远县出台了《安远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十不准”,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十不准”,即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休闲娱乐、接送子女上学、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不准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务名义向服务对象调换、借用、占用小汽车;不准公务车辆以个人名义上户或个人车辆以单位名义上户;不准借调动、退职、退休等工作变动之机,把原单位公务用车带入新单位或自已留用;不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将本单位车辆出借他人私用;不准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不准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违反规定酒后驾车。
今年以来,安远县纪委监察局共开展公车私用明察暗访活动4次,检查车辆265台次。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江西省安远县纪委魏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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