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部门负责人“晒廉”成常态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制定出台《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的实施意见》,“晒廉”成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负责人的规定动作。
该县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安排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述廉内容包括行政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一岗双责”情况;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情况;本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述廉结束后,县纪委全会将对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述廉对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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