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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策勒县“严把四关”深化公务用车治理

时间:2013-05-06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新疆策勒县完善机制、创新管理,严格把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四个关口,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规范管理使用。
一是严格把好公车配备关,做到“凭编定车”。按单位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核定公车编制,县直部门下属二级单位原则上不配公车,同时严格规范车型和价格标准。
二是严格把好公车审批关,做到“规范批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即:“纪委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政府采购办送审”分别把关的公车审批体系)。明确规范公车审批的六个规定程序:申请(购车单位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购车原因、资金来源、拟购车型、价格);审核(县纪委对是否符合购车规定进行审核);批准(自筹资金购置汽车由县政府作出批准,财政拨款超过50%的由县政府出具汽车购置证明文件,报地区行署和自治区批准);采购(县财政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汽车购买申请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挂牌(车管部门凭审批表和自治区准购单办理挂牌手续);存档(挂牌后,购车单位将新车行驶证复印件交县纪委存档)。限定公车更新条件,使用年限满8年且车况较差的公车如需报废,须国资办出具报废文件,报经自治区审批,从公车管理信息库中核减后方可购置新车。
三是严格把好公车使用关,做到“科学用车”。针对当前公车使用中存在的公车私用、豪华装饰,用车随意性强,燃修费管理纰漏等问题,制定“科学用车”标准。控制燃修及装饰费用,公车费用依据财政局的核定标准,在限额内据实支付;严格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规定;公车加油一律凭政府采购专用IC卡,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加油款。执行因私用车报批收费制度,领导干部和职工凡使用公车从事私人活动,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纪委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燃油费自理。公车运行统一实行联通“沃管车”GPS应用服务系统管理,为加强公车运行的监管,今年为全县127个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安装联通“沃管车”GPS应用服务系统,在县保密局安装终端监控系统负责实施日常监管。
四是严格把好责任追究关,做到“严格管车”。制定《策勒县党政事业单位公车监管暂行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规定各单位不准用公车上下班接送领导及其子女,不准报销公车违章罚款,公车必须按照单位指定库位停放。同时,加大对公车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公车监管控制终端的实时监控,坚持每月做好公车监控数据统计,并在全县及时下发公车监管情况通报,2010年以来,下发每月公车监管情况通报38期,对36起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进行通报,对4起因主管领导监管不当,公车私用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4名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令单位责任人写出检查,并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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