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设置落实八项规定“流动观察哨”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出台《新余市干部作风八项规定监察员工作办法》,通过聘请监察员,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深入落实。
该办法规定,干部作风八项规定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和转递群众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现象。
该办法同时明确,监察员可以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八项规定专项检查活动,并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暗访;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对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处理结果享有知情权。
据悉,目前新余市纪委已聘请来自新闻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等社会群体的26名监察员,他们立足自身实际,自主开展监督工作,成为一个个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流动观察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