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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永县“四化”举措根治公务用车管理软肋

时间:2013-05-03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湖南省江永县积极探索治理公务用车新途径,严格落实“四化”举措,重拳打击“车轮下的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程序化管理。制定并严格实行了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程序,要求单位新购公车以及上级部门全额配备、调拨、社会捐赠以及项目用车,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纳入编制管理,占用单位车辆编制数。
严格核查资格,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江永县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根据单位性质和人员情况,从严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同时,严格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按照“保障公务、编制控制”的原则,认真核实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专门设置的执法执勤机构及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等三项条件,并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分别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两部分核定,坚决做到执法执勤用车不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核定编制。
严格配备标准,实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县情,江永县出台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对公务用车配备的价格、排气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公务用车更新年限,对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要求其继续使用,并规定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更新。
严格使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节假日休车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单位大院内,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办公室保管。二是实行用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都要登记在案,写明用车人员、事由、目的地、陪同人员等,晚上公务用车一律在单位大院内停放。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反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对擅自驾驶公车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外,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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