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县实行“一案一评一通报”
江苏省丰县纪委乡镇第四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纪检员张厚亮是位80后,参与办案工作不到两年,去年由他主办的两起案件都被县纪委评为“双优”案件。张厚亮介绍经验说:“这主要得益于县纪委实行的‘一案一评一通报’制度。我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案件检查文书,并注意在考评通报中学习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这让我在短时间内便掌握了不少办案技巧。”
“一评”即案件质量考评,是指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对县纪委办案室、基层纪委办理的调查类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考核评比。案件质量考评实行每案十分制,采取倒扣分的形式,日常考核的累计成绩作为各基层纪委、委局办案室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该县纪委县直第一纪检监察工作室查办的某局局长贾某受贿案中,贾某为开发商牟利,并授意其妻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开发商的一处房产。办案人员在制作贾某的笔录时,只是记录了贾某交代的“知道妻子购房,也知道支付房款,但她给的钱具体多少不知道”,经考评,该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贾某和其妻商议的具体过程,导致贾某的主观故意没有体现出来。该案的笔录制作违反该县纪委制定的《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第九条第项的规定,扣去了相应分值,直接导致该案得分较低。
该县纪委在考评时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有错必纠、注重实效的原则,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调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该县一乡镇纪委查办的一起共同贪污案中,由于简单拷贝电子笔录材料,造成4名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高度一致,削弱了证据的证明力。针对这种现象,该县纪委在考评中制定了较高的扣分值,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
深入分析早通报
去年上半年,该县纪委县直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查办的某局一工作人员受贿案和该县住建局纪委查办的一起贪污案,在初核阶段暂予扣留了被调查人员的违纪所得,并在调查结束后未经审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以上做法违反了《案件检查条例》关于调查取证的规定程序。随后,该县纪委在《案件质量考评通报》上相继通报了上述两起案件。在后来的办案中,此类问题再未出现。
每月1至5日,该县纪委对上个月审理的案件考评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每个案件的分值和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与结果。该县纪委在通报工作中还注意突出一个“早”字,在第一时间将每期通报发到各基层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办案室,确保每名办案人员都能及时看到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每期通报,领导和每个办案人员都能看到,作为一名老同志如果还是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多不好意思。”该县纪委乡镇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一名老同志说。
依纪办案保质量
去年9月,该县纪委乡镇第一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初核“反映某乡镇富裕家庭学生违规享受特困生补助问题”时,办案人员仅向该生老师、邻居了解到,该生寄宿在外公家、父母均为外出务工人员等情况,便作出了反映失实的结论。针对该生家庭财产不明的情况,县纪委领导要求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来,办案人员又查出该生父母名下有一辆私家车及大额银行存款等情况。最终取消了该学生享受特困生补助的待遇,并对该生享受特困生补助的经办人员立案查处。
“我们目前有6个纪检监察工作室,工作室新人较多,办案水平不高,以老带新,人手又不够,而且有些老同志在办案中也有取证不规范的地方。”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梁伟介绍,“‘一案一评一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比如,通过对上述案件的通报,办案人员都意识到全面取证的重要性。”
截至目前,该县共发出了15期案件质量考评通报,详细分析了办案中在实体和程序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切实提升了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保障了案件办理质量和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并且,自实施该制度以来,该县未出现一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