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10月26日起大陆开放台湾电影进口配额
大陆开放台湾电影进口配额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框架协议文本关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6日实施以下对台电影开放措施:根据台湾有关规定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50%以上的电影片著作权的华语电影片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大陆发行放映。该电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该组别整体员工数目的50%以上。
大陆开放台湾电影进口配额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框架协议文本关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6日实施以下对台电影开放措施:根据台湾有关规定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50%以上的电影片著作权的华语电影片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大陆发行放映。该电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该组别整体员工数目的50%以上。